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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公告
標題 公告有關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,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或任用後始取得外國國籍者案
發布日期 2013/8/28
發布單位 人事室
點閱次數 856
詳細內容

銓敘部令以,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,未依規定辦理放棄及喪失外國國籍或任用後始取得外國國籍者,於102年1月25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修正生效以後,經權責機關依該條第2項規定「撤銷任用」及「免職」者,依該條第3項但書規定,應追還其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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銓敘部(pdf檔)